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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干部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6 12:02:16 人气: 作者:老师

国有企业干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材企业管理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建材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批转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国营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意见》,结合建材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包括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含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上均包括副职》、中层干部和一般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第三条 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为提高建材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 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要坚持面向企业、面向生产、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章 培训任务和要求第五条 建材企业领导干部除已参加过岗位职务培训的以外,都要按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指定的教材及要求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第六条 建材企业中层干部和一般管理干部,按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组织制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的教材进行岗位培训。第七条 围绕党和国家的计划、政策及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各种适应性短期培训。
  结合建材工业的中心任务、发展状况、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及技术经济政策,对建材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短期行业培训。第八条 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后备人员按相应岗位要求进行六个月的集中脱产培训。第九条 未达到相应岗位规范要求文化程度的干部,要首先补习相应的文化知识。转岗的各级干部必须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岗前培训。第十条 从企业选拔一批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送高等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高等学历的企业管理人才。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分工第十一条 建材局对全国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制订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有关规定和规划;制订建材企业领导干部短期行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编选教材;制订建材企业中层干部及一般干部的岗位职务规范、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编选教材:举办师资班和试点班: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举办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班进行审批。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年初将本年培训计划和上年培训总结报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举办的培训班计划的审批和管理。第十三条 建材企业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干部岗位培训规划、计划,开展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每年将干部岗位培训年度计划和总结报上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第四章 培训基地和教师队伍的建设第十四条 承担建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任务的单位,必须拥有一支能胜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有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教学、生活设施,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国家建材局直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是全国建材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可选择建材院校或培训中心作为本地区干部培训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干部培训基地应报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备案。第十六条 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能适应干部培训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兼职教师要从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干部中选择并实行资格认定。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组织教师进修和下基层锻炼,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第五章 考核与发证第十七条 考核(考试)必须集中统一进行。具体考核形式可采用开卷、闭卷、开卷与闭卷相结合、撰写论文、案例分析、专题作业和学习小结的方式进行,也可实行学分制或单科培训证书。第十八条 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单位颁发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参加短期行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单位颁发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

怎样开展企业管理干部培训

一、企业管理干部培训的意义
培训是快速有效地提高企业管理干部核心竞争力的方式之一,通过对企业管理干部进行系统的培训,使他们能够经受考验,担当重任,满足客观形势的需要,对企业发展和管理干部本身的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企业管理干部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关键职能之一。企业干部培训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自身发展要求而进行的,有侧重、有针对性地对政治理论、技术业务、管理知识的一种继续教育。其次,企业干部培训是构建学习型组织的需要。“学习型组织”的概念,源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比德-圣吉的《第五项修炼》一书,是指通过营造整个组织的学习氛围,充分发挥成员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高度融合的、符合人性的、富有团队精神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它的核心理念是创新和成长,即知识创新、学习方法创新,组织成长和员工成长。最后,企业干部培训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当今,世界范围内的经济一体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科技信息化、教育终身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对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现代化的企业管理需要管理干部具备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纵览全局的能力。
二、企业管理干部培训现状
1.对培训的认识存在偏差。一是由于受一些腐朽文化的影响,企业管理干部具有很强的“敏感度”,正是这种敏感使得管理干部对培训工作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误区。有人说单位派干部外出学习是要被“撤职”:“杯酒释兵权”,鉴于你为单位做出过贡献,从道义上不好意思直接撤你职,让你参加培训实际是给你一个台阶,既不伤感情,又让你有“尊严”地主动“退出”。二是有人把参加培训当成是放松自己的一个机会。有的人就曾很风趣地说:“为什么在职培训班叫做研修班?研修研修,就是在研究中休息。”三是有人认为培训就是为了认识朋友、结交客户等,过于注重培训的交际功能,而忽视了培训的核心作用——学习。
2.培训主管部门对企业管理干部培训的业务能力不强,缺乏对企业管理的研究和对中层管理干部培训的调研和系统性思考。从主观方面上讲,中层管理干部对培训的认识存在一些偏差,但客观上,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的策划、组织缺乏调研,缺乏顶层设计才是干部培训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直接原因。通常,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干部培训一般是外派学习的方式。但从事培训工作多年的同事都会有这样的体会,我们接收到培训班的信息纷繁复杂,社会上的培训机构普遍认为企业“不差钱”,特别是针对国企干部的培训主要“吆喝”他们的两大卖点:名师、地点。他们或是单纯地认为名人就一定有吸引力,不管讲什么,肯定大家都愿意听,使得干部培训落入“追星”的歧途;或是利用各种著名的旅游景点吸引大家来“放松”。这两种情况特别普遍,他们没有系统地研究随着形势的变化国企中层管理干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没有深入企业研究干部在实际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没有思考企业的真正培训需求和中层管理干部应该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这种情况就造成企业的干部培训浮于表层,难以深入。
3.培训评估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重视开头轻视结果。我们见过很多干部培训班开班典礼搞得轰轰烈烈,课程结束时,没有任何的结果反馈,没有对学员的培训效果的考核,没有对培训老师讲课情况的考核,也没有对培训组织机构的培训策划组织的考核。很多人认为培训效果评估都是走过场的,培训课程都结束了,结果无法挽回,培训评估可有可无。由于培训评估考核环节的缺失,造成了参训者学与不学一个样,培训教师讲好讲坏一个样,培训机构特别是社会培训机构甚至有点“一锤子”买卖。
三、如何开展企业管理干部培训
1.提高企业管理干部对培训的认识。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企业高层领导应重视对中层管理干部的培训,要突破传统的重使用、轻开发、轻培养的模式,应遵循“使用中培养,培养中使用”的原则。高层领导要支持、鼓励中层干部参加培训,并积极创造机会,让他们不间断地接触管理学界的新信息,加深对管理学科前沿理论的了解。另一方面,中层管理干部也应该转变观念,培训并不是休息和放松,而是企业提供给自己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的一个机会,应该珍惜和把握。
2.完善企业管理干部培训机制。我党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提出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标准中有一条就是“工作机制好”。我们套用过来,创建国有企业良好的管理干部培训机制也应该是:管理干部培训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培训工作顺畅有序。以某工程设计企业为例,该为规范管理干部培训制定了专门的《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强调了管理干部培训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干部培训的目标、遵循的原则,并对干部需要学习的内容和每年必须完成的最低学时进行了规定,对培训结果的考核也进行了说明。该单位的教育培训岗位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也将管理干部培训纳入年度的重点培训项目,有条件的情况下自行举办培训班,同时也选送管理干部参加外部培训或开展干部自学活动。有了这些规章制度和机制的制约,使干部的培训工作进入规范化、常态化。
3.培训主管部门提高业务能力,做到专业化、职业化。上文也说到,现在的培训机构,不是管理干部需要什么,我培训什么,而是我有什么你来学什么,此种做法恰好是本末倒置的。现代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认为,人力资源是一种资本,员工培训是一种投资,投资寻求收益的同时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企业派出管理干部参加培训除了付出了培训和差旅费用的同时,需要付出大量的机会成本。因此,作为培训主管部门应该遵循培训工作的规律和程序,提高业务能力,做好干部能力现状分析,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针对性。为了能够满足企业管理干部的需求,必须要能够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管理现状,分析干部在实际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并能够总结出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方法。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是一项长期工程,企业管理不断发展,管理干部培训的内容也需要不断创新。大中型有条件的企业应加大投入,整合培训资源,开办适合本企业的干部管理培训,同时要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不断探索企业管理干部培训的新途径。
4.引入培训的效果评估激励机制,激发学习积极性。引入科学高效的培训效果综合评估系统,是对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的有效手段。通过对参加培训的管理干部进行系统的测评或评估,我们可以反思培训的各个环节,测算培训的“投入与产出”,给培训机构和参培人员准确定位,在加强培训管理的同时不断校正培训目标,改进下步的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效果综合评估系统,不但能校正培训目标,而且可以能够把评估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人事决策中的重要依据,建立相对客观的培训效果综合评估系统,提供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方法,以此加大对干部培训效果的考核的力度,可以提高广大干部对教育培训管理的重视程度,从制度上保证了培训的效率和效益,促进了广大干部学习上进和成才,促进了学习型企业的建设。

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队伍教育与管理

基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组织基础的有效方式。当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因此,企业党组织应充分认识深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四个长效机制,推进党建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
一、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中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党员教育管理的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充分发挥。
(一)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新形势下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新党章也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因此,要通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把存有的不适应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彻底消除,进一步端正党员的思想认识和理想信念,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新形势下企业党组织面临的新任务。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工人阶级性质的政党,作为工人阶级最集中的国有企业,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突出党组织的地位和党员作用的发挥,对于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要把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贯穿国有企业党组织活动始终。要以提高素质为重点,抓紧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甚础工程,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
(三)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失不容忽视、亟待解决。近年来,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急剧扩张,基层一线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呈现出薄弱,存在着缺失,主要表现在:党支部基础工作不扎实,党员教育培训跟不上,党员管理存在死角,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不够,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不畅等等。这些缺失或不足,在企业基层党支部中有一定的普遍性,造成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规模急剧扩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党员教育管理难度加大。由于党员不能过正常的组织生活,部分党员的组织观念有所松懈,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突出,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二、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措施
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应在建立健全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前提下,从建立以下四个长效机制着手。
(一)建立党员教育长效机制。一是要营造深厚的学习风气。要在广大党员中大力倡导“忙起来就工作,闲下来就学习”的风尚,树立学习是干好工作第一需要的理念。制定党员学习计划要做到统筹考虑,灵活安排,切合实际,尤其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为一线党员学习提供便利。上级党组织要定期检查,及时指导,把教育引导、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有机结合起来,在广大党员中积极营造出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要落实学习教育制度。党支部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建设“学习型”党员队伍。要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从建设“学习型”党员队伍入手,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管理技能,不断优化党员知识结构,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工作才干和创新能力。
(二)建立党员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思想汇报制度。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或重大事件,要及时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确保党组织快速反应的渠道畅通。流动分散党员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思想汇报。二是坚持交纳党费制度。每个党员都要自觉、主动、按时、按标准足额交纳党费,切实增强党性意识。三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最基本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这一党员管理教育的好形式必须坚持。要严格按照“三会一课”的制度要求,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要通过按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保证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通过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通过按时召开党小组会,党员接受党组织分配的任务;通过党员收听党课,学习党的实时政策,接受企业形势任务教育,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四是坚持党员参加党内活动制度。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组织举行的各项党内活动,在活动中亮明自己的党员身份,突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三)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党内激励机制。包括政治激励、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力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优秀党员脱颖而出;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充分用好党员的先进性,积极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经常考虑党员的精神生活需求,通过形势任务教育,让党员了解企业发展前景,提升工作信心;要关心党员的成长和进步,为他们施展才华搭建平台和提供良好环境;要坚持每年一次的党内表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让先进人物事迹上报纸、上电视、上橱窗。要积极开展“党员承诺”、“党员先锋号”等党内特色主题实践活动,对在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党员给予物质奖励。二是建立党内关怀机制。要坚持心理疏导,及时摸查党员的思想动态,加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解决思想问题。要坚持走访慰问,有计划地安排到困难党员家中探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困难党员实施帮困;要坚持对生病住院党员的看望,及时将党组织的温暖送到他们心中。要坚持政治生日祝福,清楚掌握每一名党员的政治生日(入党日),记录造册,及时地以短信祝福、上门拜访或过政治生日等形式进行祝贺或慰问。三是建立党内帮扶机制。困难党员是党员队伍中的弱势群体,对他们实施帮助对于提高党组织吸引力、感召力、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建立党内民主监督长效机制。建立党内民主监督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健全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党代表的选择要透明公开;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党员干部民主测评制度,把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坚持党内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党建工作调研,在突出特色和实在管用上下功夫,以此激发广大党员和干部关心党建、研究党建的积极性,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党内纪律处分两个条例,畅通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体系,严肃责任追究。
党员是党的细胞和血液,党员的作用发挥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企业的科学发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党组织必须要高度重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筑牢夯实企业党员队伍,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5.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 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党管干部原则,其次国有企业有也有干部。所以我个人认为国有企业应该以该规定为参考,结合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单位本身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民主推荐。干部换届按照岗位设置推荐;个别提拔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成立考核组,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工作。沟通酝酿。主要领导在班子内部进行个别沟通酝酿,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意见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领导酝酿意见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采取广泛谈话了解情况、查阅考察对象年度考核资料及必要的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采取多维度、宽范围,纵向与横向有机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考察报告。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沟通考察情况,以及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考察廉洁自律情况和评价后,形成考察报告。讨论决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形成集体决策意见。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拓展资料: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国有企业科级后备干部培养的几点思考_国有企业后备干部要求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国有企业人才资源储备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科级干部是国有企业干部队伍重要的基础力量,始终发挥着落实上级决策、深化企业改革、维护队伍稳定等重要作用。加强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建设一支满足国有企业发展需要的科级干部队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不断探索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竞争机制逐步形成,但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通过竞争走上领导岗位的同志,群众威信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后备干部选拔竞争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够全面系统,需要在后备干部产生机制上进一步研究并加以改进。
  ——教育培养采取了一定措施,但需要进一步改进。通过各类培训、加强实践锻炼等方式,后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一定提升,但是,后备干部个人素质与岗位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缺乏针对性。
  ——后备干部推荐交流作了一些尝试,但规范化机制有待健全。虽然个别作了一些尝试,见到一定效果,但目前尚未建立规范化、经常化的长效机制。
  二、科级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的几点思考
  针对以上情况和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需要认真的思考和探索。
  一是基础要牢,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机制。发扬民主,是我党干部制度的优良传统。扩大民主,依靠群众选贤任能,也是国有企业干部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广泛采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监督等形式,真正把职工群众公认、品德优秀、能力超群、成绩突出的优秀青年和技术骨干吸收到后备干部队伍中。同时要对科级后备干部要实行公示制度,使后备干部时时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中,切实增强后备干部的群众基础。
  二是能力要验,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后备干部确定后,要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本着科学民主的原则,制定以业绩为核心、以能力为重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评价标准,使后备干部的素质表现情况,能够得到客观评价和反映。一要看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情况;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职工群众反映;三要看后备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看能否经受住风浪的考验,有没有处理突发性事件和复杂矛盾的能力等。
  三是培训要实、不断改进教育培养机制。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持之以恒的后备干部教育培养机制,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学习型组织、培养终身学习型人才的时代要求。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要在“实践”上做文章。一是与时俱进,抓好时代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从内容到形式必须与时俱进,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即要注重干部管理能力、业务技能的培养,又要注重干部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后备干部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二要注重实效,体现教育的针对性。学以致用,有的放矢,要成为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的突出特点。基于这种情况,在今后的教育培训工作中,要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形势,不断调整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样、干部喜闻乐见的培训形式,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层次,加快科级后备干部培养。三是贴近一线,强化实践锻炼。实际工作岗位既是考察识别干部的途径,也是培训干部、锻炼干部的生动课堂。工作中,应有计划地安排综合素质好,有培养价值,但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青年后备干部到基层单位、车间进行锻炼,帮助其在基层工作的实践中了解实情、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同时对基层单位的科级后备干部,要适当安排到机关相关科室锻炼,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提高政策水平和宏观思维、决策能力。
  四是要求要严,不断完善奖惩机制。推荐选拔科级后备干部,要坚持运用竞争激励的方法和手段,同时,对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也要引入竞争择优机制,对后备干部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干部管理部门要实行优胜劣汰,不断优化,坚持能者上、庸者下,重品行、讲公平的工作标准,严格后备干部管理。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同志,要及时予以肯定和表扬,鼓励他们再接再厉不断进步。对于出现工作作风懒散、表率作用不明显、缺乏进取精神、职工信任率下降等情况的后备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保持后备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活力。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教育,按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加强科级后备干部日常性法律条规教育,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五是使用要活,不断完善岗位交流机制。结合国有企业体制的实际情况,应及时建立企业机关与基层两级干部交流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形成一套专门用于科级后备干部交流的工作机制,努力培养业务技能广泛、知识结构丰富、适应岗位灵活的复合型后备干部。坚持定向使用与特长使用相结合,发挥科级干部个人特长,人尽其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要结合上级单位人事变动、基层单位班子换届调整等时机,积极推荐适当人选,鼓励科级后备干部大胆参加上级单位、机关岗位的竞争。对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交流工作,坚持常抓常议、形成制度,经常研究分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等情况,确保后备干部推荐交流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完善交流机制。
  (作者单位:辽河油田经济贸易置业总党群工作科)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层领导人员队伍,推动A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参照《XX省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党委管理的下列人员:

(一)总经理助理;

(二)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监;

(三)总部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项目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四)总部部门、项目副职领导人员;

(五)按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领导人员。

第三条 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依法办事、程序合规。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四条 项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完善治理统一起来。

第五条 合理确定总部部门中层领导人员和项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职数:

(一)总部部门中层领导人员职数一般根据总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部门核定人员编制数确定;

(二)项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

(三)项目董事会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设董事长1人,可视需要设副董事长1至2人,不设董事会的设执行董事1人;

(四)项目经理层成员一般不超过6人,设总经理1人。

第六条 坚持在职数范围内按实际需要配备中层领导人员。

第七条 项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符合条件的总经理一般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确因工作需要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工作实际,党组织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党组织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副书记。

党组织书记担任项目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国有人员管理办法
员工管理 编辑:姜锡阳 2017-09-06 21:11: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关于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出资人选派出资人代表、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制度化、程序化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管理。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长、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厂长)由管理。

(二)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稽核,由国资委管理,以上人员的任免,市国资委党委事前报备案同意,其中纪委书记的人选事前应报市纪委同意。

(三)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遵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与党委会、党委会与经理层之间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可以兼任党委成员。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也可分设。

第五条 国有企业任免纪委副书记、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财会审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任中层以及子副职以上职务的,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备案,其中纪委副书记的人选事先应报主管部门纪委同意。

第六条 国有企业所属重要子企业中,由市国有股权代表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的职务任免,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其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其他成员和工会主席,以及国有企业所属其他子企业的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和工会主席的任免,实行事后备案。

第七条 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及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中其他股东代表

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企业是如何管理员工的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法》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法》、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人,一般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委员若干人,设纪委书记1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 任期规定

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第十一条除下列情形之外,企业领导人员应任满一届:

(一)达到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限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

(三)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

(四)自愿辞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十二条实行委任制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委常委会或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决定任命或提名日期为准;实行聘任制董事会、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文件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距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不满三年的,应按实际工作年限确定任期。

第十四条届中新任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时间,不超过本届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任期。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原任职务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续任的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在本届任期内任职超过2年(含2年)的,均视为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三届的,应当交流,连续任职满四届的,必须交流。

第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要求辞职的,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方可离职。

第四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强,诚信守法,团结协作,勤勉敬业,廉洁从业;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了解国际经贸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环保意识强;

(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四)具有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经历,或具有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其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

(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有一定年限的经济工作或相关工作经历;

(六)新担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同级副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新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下一级正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位条件:

(一)董事会成员

1、具有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等某一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能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知人善任能力;

3、能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经理层成员

1、具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某一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能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具有企业经营管理任职和培训经历。

(三)党委会成员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群工作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

3、符合《党章 》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或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任职经历和年龄。

第二十一条凡有《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资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第五章 选拔、考察和任免

第二十二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素质、重能力、突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市场选聘和依法选举等。

第二十四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

第二十五条拟任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凡提拔委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一年;凡提拔聘用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任职年限自试用期算起;不胜任的,免去或解聘试任职务。

第六章 教育和培养

第二十八条加大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力度。按照太仓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的计划,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培训。鼓励企业领导人员参与职业经理的培训和认证考试,不断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与水平。

第二十九条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考核。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培训档案。按照《太仓市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把培训期间的表现和考核成绩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按照培养提高、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企业领导后备人员队伍。

第三十一条企业领导后备人员应当具备第十八条所列企业领导人员的基本条件。在企业领导后备人员中,比较成熟、近期可使用人员一般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选拔企业领导后备人员,应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素质测试、组织考察、企业党委讨论上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等程序。

第三十三条企业领导后备人员由企业党委或董事会管理,应该制定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和实践锻炼。

第三十四条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领导后备人员统一调配使用。组织选拔企业领导人员,一般应从企业领导后备人员中产生。

第七章 考核和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以经营业绩考核为重点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三十六条年度考核评价一般在年度财务决算后进行,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在任期届满前的三个月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前,一般应进行年度经营业绩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考核评价内容主要为市国资委与企业签订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包括内容:

(一)双方单位名称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考核内容与范围;

(三)考核的时限;

(四)考核的主要依据及指标;

(五)考核与奖惩;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八)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企业领导层任期目标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董事会任期目标由市国资委确定,主要包括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实施民主科学决策、培养使用引进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情况,以任期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行约定。

(二)党委会任期目标由市委组织部确定,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经理层任期目标由企业董事会确定,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任期目标进行调整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任期目标确定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研究制定各有侧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对企业领导人员实施分类考核评价。

第四十条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共同组成考核评价组,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发布考核评价预告;

(二)由市国资委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召开述职述廉会议,进行民主测评。由企业领导人员分别述职述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和职工代表听取述职述廉并参加民主测评;

(四)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开展民—意调查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考核组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审计评价报告、民主测评结果和各方面评价意见,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及考核评价等次建议,提交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审定;

(六)考核组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情况,根据需要也可以直接向被考核对象本人反馈。

第四十一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给予免职、降职、交流或解聘。任期考评评价为“不称职”的,不再续任。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业绩档案,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实施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激励和约束

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第四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依据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结果,按照市国资委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监督机制。完善出资人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市纪委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企业依法设立监事会,由市国资委委派人员与职工代表组成,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市国资委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对企业资产营运、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通过企务公开等形式,加强职工民主监督。企业领导人员每年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第四十九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明确标准,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五十条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离任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进行经济责任任中审计。企业发生重大投资、出现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第五十一条实行董事会报告制度。董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应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对企业重大产权、分配方案、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及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须按有关规定向市国资委报告或备案。

第五十二条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须按管理权限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领导人员领导责任。

第五十四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职的,应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九章 转任、免职和辞职

第五十六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二年的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的企业副职领导人员,原则上转任为非领导职务。由机关事业单位调任的企业领导人员,回原单位担任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

第五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或解聘现职:

(一)因失职、渎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故意损害国有资产,情节严重;

(三)因违反廉政准则规定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违反党纪条规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

第五十八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因公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辞去现任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根据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五十九条企业领导人员离职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原任职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办理企业领导人员转任、免职和辞职事宜,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子领导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国有参股企业中由国有出资方派出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镇、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科教新城及市级机关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章程,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第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财产。

第四条 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利益或破坏发展。

第六条 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有条件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表彰。

谁知道某个具体企业的员工培训制度是怎么样的?有什么优缺点?谢谢了!!

外资、500强的,保险的,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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