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干部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09-15 04:39:41 人气: 作者:老师

监狱干部培训班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在1980 年成立的湖南省劳改干部培训班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1989 年建立成人中专性质的湖南省劳改干部学校,1996 年成为普通中专,并更名为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期间一直由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主办主管。2003 年7 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成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主办主管部门变更为湖南省司法厅。学院系“人民警察在职培训”与“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两翼发展。共有学生4000人(含政法干警试点班、三年制专科和五年制专科)左右。监狱劳教在职人民警察培训,既有常规的新警岗前培训和警衔晋升培训,也有心理咨询、狱内侦查等专业知识培训,常年培训量4000余人次。建院以来,在湖南省司法厅及湖南省教育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带领全院教职员工艰苦创业、 立足行业、服务社会,学院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职称、高学历的“双师型”队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及硕士以上学位教师近200人,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学院设有执行系、司法系、法律系、管理系和政教部、基础课部、警体训练部等教学机构,开设有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司法警务、法律文秘、电子政务、涉毒人员矫治、社区管理与服务、司法信息安全、经济管理等12个专业。学院教学、实训设施设备完善,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场所35个。校内图书馆、校园网、电子阅览室、警察心理行为训练场、刑侦实验室、模拟法庭、心理测评中心、速录室、汽车驾驶训练场、警体馆、警务战术训练场、射击场等场地及警用训练器械一应俱全;司法鉴定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武术搏击俱乐部、驾校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专业实验实训条件。学院坚持警务化管理模式,实行管理制度化、思想教育经常化、生活规范化、内务标准化、行为礼仪化的“五化”养成教育。在人才培养上,学院紧贴基层一线对政法类人才的思想素养和技能要求,围绕“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培养目标,着重突出铸警魂、强警技两项人才标准。 学院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注重学生“德、能、行三维一体”全面发展。学生除接受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外,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升学到对口普通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院创办30多年特别是开展高职教育11年来,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强化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契机,坚持“立足行业、融入行业、服务行业、提升行业”的办学定位,确立“立足警字凝特色、服务行业谋发展、突出实践抓教学、依靠质量求生存”的办学思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各项事业均取得了长足发展。学院以校地、校狱(所)合作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与基层一线公安局、司法局、监狱、劳教所的密切合作,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0所。学院以顶岗实习的方式向合作单位输送人才,以解当地警力不足的矛盾;合作单位为我院提供实习实训条件,行业专家进行现场理论指导和实战锻炼中“传、帮、带”,实现学中做、做中学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在提升教学水平的同时也解决了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在近3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累计为政法系统和社会相关机构输送各类专业人才2万余人,开展行业和社会培训6万余人次。学院多次被省教育厅、司法厅评为“省教育先进单位”、“教学管理优秀学校”,被授予“湖南书香校园”、“省直文明机关”等荣誉称号。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哪里 是个什么学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坐落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是司法部直属的惟一普通高校,作为世界上矫正教育领域规模最大、专门培养本科层次人才的高校,被誉为我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学院是行业公认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领导干部和高级警官培训基地、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创新基地。
学院创建于1956年,原名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在50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与我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事业唇齿相依、息息相连。建立初期,主要职能是培训全国监狱长和劳教所长。“文革”期间停办。1980年恢复,1983年划归司法部领导,改名为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1985年,为适应监狱劳教干部教育经常化、正规化和制度化的要求,成立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开始成人高等教育。
学院在监狱劳教队伍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特殊作用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199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4号)中明确指出:“为了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提高监狱、劳动教养所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高层次的管理人才,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设施,对确需建设司法警官学院的,可根据财力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筹建”。同年更名为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1997年1月,鉴于我国监狱劳教工作对高级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教育部批准学院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班,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业试招本、专科普高生,在成人院校的基础上,开始了普通高等教育的探索。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国的监狱劳教工作逐渐被推到人权斗争的前沿,监狱和劳教所的执法质量与水平亟待提高。为改变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严重匮乏的局面,1999年学院开始申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0年3月28日,经过第三次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一致表决同意,教育部批准在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筹建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性质、以本科教育为主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筹建期限为1—2年。2002年4月24日,教育部下发文件,批准建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使学院实现了由成人院校向普通高校、由以专科为主向以本科为主、由自筹经费办学向国家投资办学的历史性跨越。目前,学院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生6336人。
学院的发展始终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紧密相连;为行业提供优质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始终是学院的办学宗旨;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坚持理论创新,培养应用型人才始终是学院教育模式的价值追求。
学院总面积29.54万平方米,学院图书馆9567平方米,藏书72.3万册,各类期刊1200余种,电子图书80多万册,建设有国内惟一的全国监狱劳教文献信息中心(包括专业电子数据库)。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体育馆、警体训练馆和国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有总面积达71亩地的驾驶训练基地,建有现代监管技术实验中心、矫正环境拟真实验室、戒毒与康复技术实验室等二十个现代化的实验室,在全国建立了33个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满足了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求。
学院现有教职工506人,专任教师314人,其中教授69人,副教授76人,高级职称占师资队伍总数的46.18%;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的145人,占师资队伍总数的46.18%;45岁以下的244人,占教师总数的77.71%;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131人,占教师总数的41.72%。在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领域有一批享誉全国的专家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省部级优秀教师8人。基本上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通、结构合理,能适应普通高等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
学院设监狱学系、劳教管理系、法律系、信息管理系、警察管理系、基础课教研部、马列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培训部、继续教育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教学单位。经过多年的学科专业建设,初步形成了以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为优势,以法学、教育学、管理学为基础,相关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其中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作为部级重点学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设有监狱学、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2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狱政管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矫正教育学等11门课程被评为省部级精品课程,初步形成了特色鲜明、适应教学工作需要的课程体系。
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普通高等警察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一直着眼于适应21世纪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监狱劳教工作的需要,努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突出行业特色、兼顾相关专业、适应未来需要”的原则,坚持以“造就高素质司法警官,实现教学、科研与培训互促双赢”为基本内容的办学特色,以独特的培养方式努力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确保“讲政治、通法律、精专业、高技能、奉献司法、服务社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近三年,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为88%,学院毕业生遍布全国1000所监狱和劳教所,为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已经成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后备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不断整合科研资源,搭建理论创新平台,努力为全国司法行政特别是监狱劳教事业提供优质的理论与技术服务。学院主办的《中国监狱学刊》是我国监狱系统代表性理论学术刊物。为加强学术研究,学院先后举办了“全国第一届司法警官教育论坛”、“全国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北方九省(区、市、学院)监狱学理论研讨会、“科学发展观与司法行政工作”等大型学术活动。近年来,学院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5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1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16篇,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79部,共有263项科研成果获得各种类型、级别的奖励,派出113名教师参加学术会议76余次。广大教师通过科学研究,主动将科研成果引入教学,教学内容不断更新,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学院高度重视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为传播、借鉴与吸收监狱管理、矫正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研究成果,学院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日本等国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同类院校和矫正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派出有关人员到国外讲学和访问交流。2005年至2007年,学院与荷兰合作开展了“监狱官员执法素质提升与罪犯人权保护”为主题的研究项目,先后组织了三次专家代表团的互访,开办了四期监狱警官培训班,出版、翻译了一系列著作。2007年7月,学院与美国马里兰大学成功举办了“2007刑事司法新发展”大型国际学术研讨会。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力地推动了学院教学科研质量的不断提高,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就业方向:历年来我校毕业生大多进入公检法司海关国家安全等机关,并在自己的岗位创造了很好的业绩,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院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学院网站:

湖北省警官学校武汉有几个校区?分别在哪?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是在原湖北省警官学校基础上,于2002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开发区。一校二址,古田三路为成人教育、干部培训基地,主校区在东西湖区。

学制
  学院面向全国22个省市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发中专文凭,毕业后可升入我院再读二年,成绩合格,即获高等职业教育文凭。
  应届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成绩合格,发高等职业教育文凭。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属警察体制。其前身是吉林省司法学校和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隶属吉林省司法厅,部颁代码为12901。
学院简介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提前批次类录取院校。学院位于长春
合隆经济开发区内,花木掩映,教学设施完善。设有体育馆实验楼、警体馆,图书馆、计算机房、语音室、模拟法庭、模拟检察院,模拟司法所,模拟监狱,训练用机械、机动车等配套设施设备。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敬业、精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270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53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4名。一批学科带头人在中国法律职业教育和应用法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与吉林警察学院平级,被誉为“吉林省监狱警官的摇篮”,“吉林省监狱学最高学府”,“东北司法警官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吉林分院”,且近几年正在研讨学院升格本科的计划。

  学院设有法律、监狱劳教、司法技术三个系。法律事务、律师与公证、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应用法制心理技术、刑事侦察技术、涉毒矫治,社区矫正,书记官、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应用韩语、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网络系统管理等十八个专业。二个办学层次:普通三年制大专(高考);高职三年制大专(对口升学); 另外,学院还承担吉林省司法系统在职干警,律师的培训、轮训任务。学员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监狱劳教系学员接受警务化管理。在校生3000余名。在校期间除系统学习法理、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等法律专业课外,还学习机动车驾驶、射击、擒敌散打、专业外语、专业应用写作,专业公务员辅导等技能课程。

  学院近二万名毕业生遍布公、检、法、司等各级机关,绝大多数成为业务骨干,涌现出以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贾晓岩烈士、
刘一群烈士等为代表的众多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作为特殊行业性质的学校,学院以“追求特色、确保质量、尊重规律”为办学理念,突出行业特色,确定了警事化管理原则,学员实行操行、学业双项量化考核制度。“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中心,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是学院办学方向。“依托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是学院的办学定位。今后,学院将继续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学院还积极开展学员临岗实习工作,与长春监狱,长春铁北监狱,长春北郊监狱,长春兴业监狱,省女子监狱,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省强制戒毒所,吉林监狱,四平监狱,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等多个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警院会为省监狱系统输送大批的优秀人才。2009年,监狱劳教系学员以300.5的成绩摘得了省公务员考试的桂冠。除此之外,学院每年还会有大批学员进入铁路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行列,共同从事着政法事业。

“今日我以警院为荣,明日警院为我骄傲”是警院莘莘学子的座右铭,头顶警徽,身着警服,他们一定会成为一名真正的监狱人民警察。
历史沿革
  一、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

  1979年吉林省劳改局干部培训班创建

  1981年吉林省劳改局干部培训班更名为吉林省劳改劳教干部学校

  1982年吉林省劳改劳教干部学校更名为吉林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年吉林省劳改工作学校更名为吉林省劳改工作人民警察学校

  1995年吉林省劳改工作人民警察学校更名为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

  二、吉林省司法学校

  1985年吉林省司法学校创建

  1995年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吉林省司法学校合并组建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

  2001年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升格为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特色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专业教师14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53名,讲师40名。一批学科带头人在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界和应用法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取得了包括国际级成果在内的数百项教科研成果。他们政治合格,业务过硬,师德高尚,敬业乐职,治学严谨,爱护学生,深受广大学生的尊敬。先后有4名教师被评为省和司法部优秀教师。

  学院成立以来,特别是两校合并以后至今,在吉林省司法厅和吉林省教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办学方向进一步明确,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被国家司法部和吉林省政府评为重点中专学校。
建校20年来,学院已为吉林省各级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近10000名法律职业人才,同时培训轮训了6000多名在职司法工作者,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吉林省法律职业教育基地、在职法律职业教育基地和应用法学研究中心。

  学院设有法律、监狱劳教、司法技术三个系,法律事务、律师与公证、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书记官、司法鉴定技术应用法制心理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技术14个专业,学制为3年制和5年制,在校生2480人,其中普通班2000人,成人大专班400人,联办本科班180人。普通2年制专科班招收参加中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普通4年制专科班招收参加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成人大专班招收参加成人高考的只有初中学历在职人员,并免试招收初中成人中专。在校期间,除学习系统的理论专业课外,还学习机动车驾驶、计算机、射击、擒敌散打、专业外语、专业应用写作等专业技能课。
作为特殊行业性质的学校,学院从培养具有当代文明司法意识的新一代法律人才的目标出发,确定了警事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校规校纪,以严格纪律、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为方针,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学院的管理标准是:政治上合格过硬,纪律上令行禁止,作风上雷厉风行,道德上尊师爱民,学习上勤奋刻苦,内务上整齐划一,考核上奖惩严明。为实现这一标准,学院采取了对学生实行操行、学业双项量化考核的制度,推行了以“诚、智、律、毅”为内容的校训教育和以“进取、勤奋、严谨、文明”为内容的校风建设,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管理特色。

编辑本段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正常的实验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实验实训教学分为课内实践教学和集中实践教学两部分,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之一,是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实验实训教学要与理论课教学相辅相成,必须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进行,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实验实训手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课内实践教学,另一部分是集中实践教学,其中课内实践教学部分在教学过程中完成,集中实践部分在第四学期第十教学周开始,第十六教学周结束。

  二、实验实训教学的计划管理

  1、实验实训教学必须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文件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验实训教学的随意性。

  2、各系(部)应组织教师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实施计划,并在每学期开学前报送教务处。

  3、实验实训课表一经下达,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教务处、各系(部)将按课表进度检查实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私自串课处理。
三、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1、实验实训教学要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变更实验实训项目。

  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写出实验实训教案。每次实验实训课之前,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对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等做到心中有数。

  3、上实验实训课,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实训纪律,保持肃静和实验实训室清洁,不准动用与实验实训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实训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实训。

  4、指导教师在实验实训前应对实验实训的有关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主讲教师必须配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实训的指导。实验实训中,指导教师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教师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

  5、因各种原因没完成必做实验实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

  6、实验实训结束后,实验实训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并如实填写《实验实训教学日志》。

  7、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实训或重写实验实训记录表和实验实训报告。8、教务处负责制定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训教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建议。会同学院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的总结,肯定成绩,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实验实训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实验实训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四、实验实训地点选择

  根据各系(部)各专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好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

  五、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管理
1、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验实训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每门实验实训课结束后,在期末考试前,各系(部)对学生的实验实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补考。

  2、实验实训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对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两种:对课内实践部分,在每学期结束时,由该门课程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及实践实训记录表的完成情况给出该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成绩;对集中实践部分,则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验实训小结和平时成绩给出总成绩。

  3、学生实验实训考核成绩存档并装入学生档案。

  六、实验、实训教学研究
1、各系(部)应组织教师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方法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

  2、有条件的各系(部)可在常规型实验实训的基础上,增加综合型实验实训,多开选做实验实训,更新实验实训项目。

  七、实验实训教学人员管理

  1、实验实训指导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有关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2、实验实训指导人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实验实训师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并且必须经过试讲、试做,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独立指导实验实训。

  3、实验实训指导人员应根据情况不定期跟随理论课教师听课,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技能及仪器维修保养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验实训水平。

  4、学校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参加校内外培训和进修。

  5、各系(部)要会同院有关人员定期对实验实训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优惩劣,有关奖惩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实验实训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教书育人,保质保量地完成本人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对不服从安排和不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而造成教学事故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八、实验实训室管理

  1、实验实训是师生进行科学实验,完成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的基地,一切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2、实验实训室要有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后,按规定的位置就坐,不要随意走动,不做与实验实训无关的事情。

  3、实验实训要注意安全,师生都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则,学生实验实训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以免发生事故,损坏仪器。
4、学生实验实训时要爱护仪器,损坏仪器要主动报告,凡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的必须赔偿。室内物品一律不能带出室外。

  5、实验实训完毕后要将仪器整理、洗净,保持室内、桌面的整洁,要关好水源、电源,经指导教师许可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九、资料管理

  1、 各系部对实验实训的原始材料要认真地管理,注意保存。

  2、 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编写实训计划,技能考核方案等,实验实训完毕后,要进行认真地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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