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培训基地

发布时间:2023-09-24 02:45:20 人气: 作者:老师

法制办培训基地

中国法治调研中心宗旨
  
   关注社会焦点热点、弘扬正气遏制邪恶、反映民情民意,促进公平正义,展开学术争鸣,推动法治进程。(从事企业战略发展调研与策划、政府重大项目战略发展调研与策划、重大法治个案调研、执法执政行为调研、绿色环保全面调研)
  
   中国法治调研中心简介
  
   中国法治调研中心是司法部主管、中国行为法学会下属的国家级综合类法治调研单位。下设办公室、顾问办、研究室、社会工作部、宣传部、机要室、对外联络部、机关事务接待处、内参部、编辑部、教育培训中心、疑难及重大案件论证中心、事业发展部、资料档案室、各省市联络处、法治人物评选委员会、全国培训基地(暂定北京、湖南、浙江、广东、辽宁)、等机构。
   工作职能:进行法学理论及立法行为、行政行为、监察行为、审判行为、检察行为、侦查行为、法律语言行为、企业商事法律行为、律师执业行为等实践性调查研究。
   中国法治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和研究员分布全国多个领域,由著名法学家、行为科学家、社会心理学家、经济学家、大法官、高级检察官、高级警官、高级律师、人代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其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可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著名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及地方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部门和领导的决策依据。
   重大法治动态、优秀调研报告和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调研中心不定期以《内参》或《法治动态》形式刊发并转送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及各省、市主要领导。
   调研、监督、策划、指导地方执法、执政、执教、医疗和环保行为是本中心义务。若有重大事件和个案,欢迎投稿或投诉。
   中国法治调研中心
   1、主 任:鲍卫兵
   2、常务副主任:唐建华
   3、副主任: 黄开堂、杨继纯、刘旭辉、任树辉、何雨春
   4、首席调研员:
   5、各省、市调研分部主任、调研员
   6、各机关、企业研究员
   7、基层通讯员、联络员、监督员
  
   中国法治网通联部
   部长:曹卫国
   中国法治网通联部湖南分部
   主任:史有德 副主任:罗修云、史承龙
   中国法治调研中心

福建省继续教育是不是可以在网上进行

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是经省民政厅、省人事厅依法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直属省继续教育协会。中心在省人事厅指导下,主要从事培训教育及与培训教育相关的业务。中心现为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同时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MPA在职研究生福州教学点, 为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福州第六学习中心。中心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和场所,可承担包括远程网络教学在内的各种培训教育任务。

中心自成立以来,在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和帮助下,注重社会效益,本着认真、诚恳、耐心的原则,与政府部门、民间团体、高等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众多委托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

一、构建网络平台,拓展培训范围

省继续教育中心借助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执法人员学习法治政府基本知识培训的契机,与华博信息技术共同构建中心网络平台。一年来完成了6万多执法人员网上教学任务和13万公务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的培训任务。中心将借助这一平台,按照省人事厅的部署,不断推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共科目的网上教学,更好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服务。目前,中心在省继续教育网站上()开设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读本》和《创新能力与职业道德》的学习培训课程,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学习、考试、 登记提供方便,并以此为突破口,把中心的网络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力求在更大范围内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在服务中求发展。

二、网络教育合作办学走前头

中心与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开展了长期的合作办学,现在已成为该校合作办学规模最大的教学点之一。
在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省直各部门及相关处室对在职学历提升非常重视,每年都专门下文, 中心也积极配合, 想方设法、广泛宣传,不断扩大招生范围, 开设了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共20个专业,现有在校大专、本科学生600多人。

同时,中心严格把好教学质量和服务关。他们深知,质量是中心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因此,在教学教务管理中,针对学员以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特点,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从学员报名、录取、发放教材、上课、作业等方面跟踪服务,实行班主任管理责任制。学员们普遍对中心提供的服务感到比较满意,学习积极性较高,教学双方积极性都较好地调动起来,学员的考试合格率较高。自2003年开办教学点以来,至今已毕业677人。

三、MPA教育创品牌

2004年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文,把培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列入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培养规划,并计划从2004年起5年内与厦门大学合作培养硕士生500名。此后,省人事厅每年均发文到省、市各级机关。中心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的工作,与厦门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开设了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MPA教育福州教学点,同时在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并在研究生报名处设点专门为招生做宣传。到目前为止,中心已经先后开展了四期厦门大学MPA教育福州班的考前培训和在职教学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职研究生达100多人。

四、各类短训班满足不同需求

一、报名方式 从2006年9月1日起参加远程培训学员可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入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继教中心)(网址:)进行网络报名,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登入中心网上下载报名表进行报名。并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
1、表格报名:填写报名表格,以传真(传真:)的方式传给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继教中心在确认报名和交费后,对以表格形式报名的,将直接把帐号和密码的信息挂到网上,单位和个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后都可以直接上网查看。如果无法查到报名信息,可直接打电话与继教中心联系。)
2、网上报名:以邮件(邮件)的形式传给继续教育中心。(继教中心在确认报名和交费后,对以邮件形式报名的,将直接把帐号和密码的信息直接回复到邮件上,单位和个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后都可以直接从邮件上查看。如果无法查到报名信息,可直接打电话与继教中心联系。)
报名资料具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单位及地址、个人电话、单位电话。单位、团体网上报完名后把报名有关资料再上交一份给上级人事局。由地市人事局统一汇总上报省继教中心;省直各单位直接报送省继教中心。
二、学习方式 继教中心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报名培训费的十五个工作日后将给于开通学习平台,学员可以直接上网查看个人学习帐号和密码,并开始网上学习和考试,如遇到报名的相关问题请咨询(联系人:吴小敏;联系电话:;传真:)。
三、交费方式
(1)、各单位依据上述报人数按80元/人标准收缴培训及考试费,一次性全额汇入省继续教育中心帐户。
(2)、个人登录继教中心网站报名完成后,培训费(现金)按以下方。

市政府的法制办公室是做什么的?

1、市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负责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本市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审核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

(六)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统计工作。

(七)办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

(九)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

(十)负责市政府规章公布事项;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编纂工作;编辑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译本。

(十一)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在里面工作稳定,是公务员,工作有没有前途看自己的作为了。

扩展资料: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 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文稿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联系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综合处

1、负责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政府法制网站建设,以及政府法制办公自动化建设;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2、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以及对外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工作; 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出版本市重要的政府规章英文文本。

(三)法规处

1、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组织安排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承担政府立法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章的定期清理工作。

(四)文件审查备案处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

1、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协助做好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上执法案件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2、起草有关配套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提出改进建议;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涉法争议的相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六)行政复议处

1、制定和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市政府或市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代理或者协助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

2、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指导、 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法制协调处

1、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等制度;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2、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法制办“驾照捆绑驾校”制度不合法

明星在线-长沙晚报2007年5月9日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于去年底要求省政府法制办撤销湘工通(2007)14号规范性文件近日收到省法制办来信,信中称省法制办已致函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要求停止执行湘工通(2007)14号文件,明确指出“驾驶证捆绑驾校”是昨日,欧爱民表示,挑刺“问题红头文件”的成功,标志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同时也与长沙晚报“问题驾校滋生马路杀手”系列报道等舆论监督有关。

既然“驾驶证捆绑驾校”是违法的,是否意味着在湖南不上驾校的“零散学者”在申请驾驶证时会有“破冰”的可能?昨日,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计划,接受“分散学者”申请驾驶证。

该文件自动失效,没有重新发布。

去年底,欧爱民和他的14名学生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撤销湘工通(2007)14号规范性文件。省法制办收到欧爱民等人的复查申请后,立即进行了复查。因涉及上级法律的问题,省法制办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请示国务院。国务院致函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深入研究文件,合理解决。

今年4月底,欧爱民等人收到了省法制办的回复。函称:2007年4月1日生效的湘公通(2007)14号文件已失效,自动失效,不再重新发布。

同时,省法制办认为,湘工通(2007)14号文发布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受理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申请手续。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持培训记录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到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明确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没有要求申领驾驶证必须经过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因此上述第二项规定违法。

将改变驾考前需要驾校培训的情况。

湘工通(2007)14号文件第二条被欧爱民等法律界人士称为“具有驾驶证约束力的驾校”。申请驾照时,必须出示驾校的培训记录。相关部门不接受以个人身份申请的零散学者。于是,“驾照捆绑驾校”一度成为驾校限制学生的最大“法宝”,也是驾校的最佳去处。

“这种‘驾照捆绑驾校’的制度,造成了市民申请驾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加,贿赂考官的现象屡禁不止。”欧爱民认为,解除“驾驶证捆绑驾校”制度后,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回归公民在驾驶技术学习上的自主选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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