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督察干部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09-13 08:42:19 人气: 作者:老师

司法督察干部培训班

单位举行政法干警培训是为了加强政法干警新型的实战能力,作为培训班的负责人,首先我会对此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做出一个详细的培训计划交由领导审批等审批,等审批通过后,我会将此计划分为前中后三步完成。
前期:我会对学员进行一些小测试,对他们是否掌握简单的一些技能做出一个估计,在针对此情况我会聘请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干部和一些专业的老师对学员进行理论方面的培训。
中期:通过前期的理论培训我相信学员对一些突发情况有了一些思想上的应变能力,所以我会再次进行一些实践上的培训是他们能够真真的对一些突发事件有独自处理的能力。
后期:我会对对培训的学员进行学业考核,了解此次培训是否真真掌握这些能力,最后对考核的结果我也会拟一个报告交由上级审核此次培训结果。最后将此方案存档,方便以后再有类似的培训对借鉴和改进有一个参照。

西昌政法干警面试要开始了,想参加个培训班,有好的机构给推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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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法干警面试培训的选择要通过三方面来进行选择:
1、充分了解培训班的基本情况,包括辅导材料编写是否严谨,课程安排是否合理,教学管理队伍是否专业,在培训业中的口碑如何等。特别是要了解辅导学校有无正规出版的辅导教材,这是衡量辅导机构是否专业的要素之一。
2、面试培训班的时间段以及地点环境,这个对考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个压抑的环境,无论面试效果如何,对考生的收益不会很大,因为一直处于压抑状态之中。
3、面试的老师的资历进行查看,每个培训班都是有很不错的老师进行授课的,大品牌的老师更具有资历,所以要进行咨询,之后再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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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
(二)以德为先,注重能力。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确保全覆盖。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六)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干训网作为专注党政干部培训、红色教育培训门户网站,坚守教育公共性原则,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切实履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责。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警衔晋升培训,是为了提高人民警察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提高指挥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第三条 在职人民警察由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必须经过晋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第四条 在职的人民警察,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不参加培训。第五条 警衔晋升培训实行离岗培训,培训时间为三个月。在培训期间,奖金、福利待遇不变。第六条 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内容:政治理论、警察科学基本技能、劳动劳教业务知识;警督晋升警监的培训内容:政治理论、管理学与领导科学、劳改劳教管理工作理论。第七条 警衔晋升培训实行统一组织,集中管理的办法,坚持按需教学、学用一致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第八条 警衔晋升培训实行考试制度。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的方式。警督晋升警监的考试工作,由司法部政治部负责;警司晋升警督的考试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负责。第九条 考试成绩合格的,培训院校应当作出政治表现、学习成绩方面的鉴定,由司法部政治部颁发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限期补考一次,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须再次参加培训。
  警衔晋升培训成绩和鉴定材料要记入本人档案。第十条 警衔晋升培训所需经费应按现行财政体制申请专项经费,不足部分在劳改劳教业务费中按一定比例划拨。第十一条 警衔晋升培训分别由下列劳改劳教工作警察院校承担:
  (1)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承担警督晋升警监和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
  (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劳教警察学校,承担本地区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
  (3)经司法部审定的地、市司法干警学校、劳改劳教系统具备条件的干校及常设培训班,也可承担部分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任务。第十二条 司法部政治部主管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警督晋升警监和司法部机关及部直属单位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工作;组织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等。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政治部主管全省、(区、市)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规划;向所属单位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审定培训院校的教学实施方案;检查培训工作,评估教学质量;管理所属干部警衔晋升培训档案等。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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